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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丨赵毛毛:运用大数据监督 让漏网之鱼无处遁行
2024-08-07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惠农检察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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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7

  对于一名普通的员额检察官来讲,每办结一个案件我都有一种心里的石头落地的感觉,对我而言它意味着一个案件的程序就此结束,也意味着让一个犯罪嫌疑人的命运就此改变。我有时候能在一件案子结束后得到短暂的放松,虽然我知道还有接踵而来的无数个案子在等着我,但我也能在一个案子办结后有种正义凛然为民除害的自豪感,也有的时候我会因不同的案件情况而陷入无尽的纠结、无奈、遗憾和惋惜之中。就如我们常说的“我们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所以对待每一个案件,我都怀着如履薄冰的心情,生怕哪里出了错。我相信在座的每一位检察官都和我一样,都在兢兢业业、慎之又慎的办理着每一个案件。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是一个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立案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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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等寻衅滋事行为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是影响当代和谐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对此,我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监督出符合立案条件的两件寻衅滋事案件。下面和大家分享其中的一个案件。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1日的凌晨2点,犯罪嫌疑人高某醉酒后和女友在商业街一家面馆吃饭期间因情感纠纷发生争吵,高某掀翻餐桌并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女友按在地上进行殴打,而在旁边吃饭的被害人李某在和同事交谈之中不经意间朝高某笑了一下,高某就怀疑李某在嘲笑自己,冲动之下到面馆后厨拿起一把菜刀就向李某头部砍去,李某用胳膊护住头部并抵抗,高某仍不依不饶,后来被面馆老板拉开。经过鉴定,李某右颞裂创愈合痕评定为轻微伤。

  公安机关认为高某殴打他人未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危害后果,且未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严重混乱,因此仅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通过阅卷,我们发现高某从2015年开始就多次因吸毒、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问题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主观恶性较大。本次,在和女友发生争吵后,因邻桌并不相识的李某笑了一下就主观认为李某在嘲笑自己,此时他内心的暴力因子开始蠢蠢欲动,于是一怒之下作出了持刀砍人的行为,造成李某轻微伤的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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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随意殴打,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恶劣”。而且本案犯罪嫌疑人高某系累犯、有多次故意犯罪前科。最终我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惠农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量刑建议。

  本案通过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让一个本被行政处罚的、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强、屡错屡不改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对打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最好的诠释。我想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应运,让漏网之鱼得到应有的惩罚,让不公的程序得以纠正,让司法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确保公平、公正就是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得以存在和推广的最大意义,也是我们检察人应运大数据监督模型的意义所在。我坚信,用数字检察这把“金钥匙”打开法律监督新田地,可期可见!


【编辑】:李佳君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网站